百万工资拖着不发,曝光! 本市公布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将被列入“黑名单”

半岛都市报 2019-03-19 01:18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3月18日讯为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企业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3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不断加强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定期对存在恶意欠薪、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公布。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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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7.6万元,企业接“罚单”

青岛捷润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021178373646XT,单位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张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从俊。

2018年11月15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青岛捷润液体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日依法立案处理。

经查,该单位拖欠4名劳动者2018年9月至10月工资共计76046.98元。12月18日,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2019年1月8日,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1月17日,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5800元,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并加付赔偿金。若该单位不主动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9万元工资,企业拖着不发

青岛中民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0281MA3DBXJG6G,单位地址:青岛胶州市澳门花园小区5号楼9号网点,法定代表人:刘遂林。

2018年11月2日,8名劳动者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青岛中民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11月8日,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受理。

经查,该单位拖欠8名劳动者2018年7月至9月工资共计194790.54元。11月9日,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11月28日,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12月12日,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并加付赔偿金。若该单位不主动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7名职工被拖欠101万元

青岛宝加力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0285773524359Y,单位地址:青岛莱西市姜山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张绍刚。

2018年10月10日,1名劳动者到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青岛宝加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日依法立案受理。

经查,该单位拖欠127名职工2018年2月至9月工资共计1012913.93元。12月4日,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12月18日,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截至目前,青岛宝加力服饰有限公司仍拖欠职工工资共计587535.51元。若该单位不主动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缴4名劳动者社保29万元

澳斯顿建材(青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02147569082545,单位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金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方志有。

2018年7月3日,4名劳动者到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澳斯顿建材(青岛)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7月5日,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受理。

经查,该单位欠缴4名劳动者2012年至2018年社会保险费共计296705.79元。8月8日,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10月15日,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依法为该4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若该单位不主动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缴社保不说,工资还拖欠

青岛诺鼎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028339693866XA,单位地址:青岛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通达路12号,法定代表人:王恩坤。

2018年6月12日、8月3日,陆续有3名劳动者到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青岛诺鼎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日依法立案受理。

经查,该公司拖欠1名劳动者2018年6月至7月工资共计2740元,欠缴3名劳动者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费共计32249.21元。9月4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9月17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9月20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依法为3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限期支付1名劳动者工资并加付赔偿金。若该单位不主动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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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肖玲玲

3月18日,市人社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合法调整职工工作岗位,而将员工由副总经理、业务总监职务调至保洁人员,属于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行为。故对职工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60000元的仲裁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据介绍,某职工于2012年5月18日入职某公司,双方订立期限自2012年5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岗位为经理,后任副总经理、业务总监职务,月工资25000元。2014年1月9日,该公司作出《关于××同志职务任免决定的通知》,并将该职工工作岗位调至保洁人员,月工资3000元,后该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6000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该劳动合同载明,申请人岗位为经理,该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将申请人工作岗位调至保洁人员,并作出《关于××同志职务任免决定的通知》,职工对此不予认可,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合法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故对职工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60000元的仲裁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评析>>>

调整岗位不能“越理”

本案中,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为经理,后该公司将职工工作岗位调整至保洁人员,应对调整岗位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

在青岛裁审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双方由此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调岗的合理性,并就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具备正当性、合理性;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级别、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岗位;3、非侮辱性或惩罚性。如用人单位未能对上述事项完成举证责任,则应视为用人单位系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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