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 青岛市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由23元降为19.2元

半岛都市报 2019-01-03 05:31 大字

半岛记者韩小伟报道

本报1月2日讯1月2日半岛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

半岛记者查看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青岛市区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四级土地、五级土地、六级土地、七级土地每平方米的税额为19.20元、12.80元、11.20元、9.60元、8.00元、6.40元、4.80元,此外,建制镇和工矿区都是4元/平方米。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一级土地均为8.0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为6.4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80元/平方米,建制镇4.00元/平方米,工矿区为4.00元/平方米。

该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半岛记者查阅发现,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额标准是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济南等10市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青岛市区一级到七级土地的税额每平方米分别是23元、15元、13元、11元、9元、7元、5元,县(市)税额一级到三级土地分别是9元、7元、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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