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20余年 杀人犯终获极刑
20多年前发生在岛城的一场悬疑命案,突破重重困难终在今年完成结案。 1989年在原崂山棘洪滩村强奸并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后,刘某松逃至西安蛰伏近20年,2013年又因多次犯案而被抓获。市检察院通过一点点找寻、补正法医札记等原始材料,充分完备各项证据,报请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协力支持,于今年7月将凶手绳之以法,处以死刑。在这一场从零开始追寻资料,一步步还原真相的案件中,市检察院打破时间、地域、追溯期等种种阻碍,在严明的法律之下彰显社会正义。
睡梦中一句梦话暴露身份
2013年的西安,在道路监控镜头里,公安人员发现现场附近一辆与作案车辆同款的三轮车,悄然消失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员一定就住在高速路附近10个村落的某处,是从围栏的缝隙中驶离高速路。公安人员根据三轮车的细节,揣着根据被害人描述绘制的嫌疑人画像,在村庄周围的摩托车维修点逐一找工作人员打探,最终锁定这个驾驶员的真实身份,他也是多起强奸、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
经过多日蹲守和摸索嫌疑人的作息规律,公安人员趁男子在家午睡时破门而入将其抓获。除了枕头下的一把砍刀、抽屉内的被害人手机,还在一楼的房间内发现不同款式女包、手包共13个,又在二楼的4个房间里发现女包等各式包13个。公安机关根据包内身份证、病历等物品,在短时间内确定4名女性被害人,查明该男子抢劫4次,同时至少在3次作案过程中强奸被害人。
到案后,嫌疑人一直只说西安方言和自己的化名,身份成谜。直到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从监号的监控中听到了他在睡梦中长叹一声“娘来”,才听出他浓重的胶东口音,判断该嫌疑人是青岛人。而此时嫌疑人向同监号的室友说出一件更惊人的秘密:20多年前他是因为在青岛杀了人才逃到了西安。嫌疑人的身份很快被确定,案件也移交到了青岛。
25年前法医札记成关键
案卷移送到青岛前,西安的检察机关就已经对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过一次,到青岛后交给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吕强手中。案件审查时已经过了将近25个年头,时间变得非常紧迫。吕强一头牵挂着核实西安传来的刘某涉嫌抢劫、强奸罪的证据材料,一头想着如何翻开1989年的事实真相?怎么样找到原始侦查的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条?
被害人的尸体是在胶州市发现的,可是作案现场却在当时的崂山县,当地目前已划归城阳区,案发时又由青岛市公安局勘查现场,在西安市向青岛市移送案件时,一时之间都不知道案件有没有存档的原始资料……一切都要从零开始。
经过仔细核查,青岛公安的侦查人员终于找到了原始材料,只可惜都是不成卷的零散材料,只能一点点地重新整理、补正、装订。最难得的是,这里面居然有当年足足11页的手写法医检验札记。札记对尸体检验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载,留存了很多珍贵的细节。比如,死者头部受伤昏迷到死亡经历过一段时间;死者衣袋内物品凌乱并有被踩痕迹,多数像是随意捡拾的,分析死者可能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或者精神心理不太健康的人;尸体上头发间有干草,推断杀人现场在草垛或长草的地方;死者橘红色罩衣前襟部、外阴部擦拭物均检出精斑……这些鲜活的描述让吕强觉得案子好像就发生在眼前。证据的稀缺,需要这样的原始资料上升为证据,可是,这些珍贵的札记上居然没有记录人的签名。
通过法医追寻当年线索
25年,时间不仅带给我们生活的巨变,还让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严格的证据规则让这些当年合格的证据,变得不合格了。要把当年没想过要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札记符合当下的形式要求,就要找到当年的经办人补正。
吕强根据当时一份手写的 《法医鉴定》草稿记载,推断出这些札记的记录人应该就是青岛公安局的法医孙继庆同志。得知孙继庆已从市公安局领导岗位上退休了。于是吕强又通过青岛市公安局老干处联系到了孙继庆。孙继庆在看了已经发黄的札记后,很肯定地说这就是他当年记载的,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他对这个案件还是有很深的印象,随即对这些札记出具了说明,使这些原始材料具备了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就这样,一点一点的,一页一页的,在吕强和同事们的努力下,证据渐渐完备,刘遵松杀人的真相也开始浮出水面。
补充大量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1989年案发地点在棘洪滩村,斗转星移间,这个村已经从崂山县划归了城阳区。要去征求意见,就要从城阳区联系。吕强求助于城阳区检察院分管刑事工作的专职委员郝栋松,正好郝栋松专委曾在案发的村里挂职,愿意帮助协调联系,征求意见工作开展地非常顺利。村里一致反映案件当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当地治安,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而被害人的儿子更是控诉嫌疑人给自己人生带来的巨大不幸,童年的阴霾始终笼罩着他,迫切要求严罚凶手。
经过一番认真的准备,终于案件被层层报到了高检院,引起了高检院的高度重视。高检院基本上以复核死刑的证据标准提出了很多证据补充的要求,比如说核实当时装尸体的那个麻袋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要求检验被害人丈夫和孩子的血型,以确定几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等等。
吕强又联系公安侦查人员,核实证人,让被害人家属验血并制作笔录,进行了大量的证据补充工作,最后在四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核准下来。
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原来,1989年10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松在原崂山区棘洪滩村遇到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遂尾随上前将其拖至路边欲实施强奸,遭到反抗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刘某松怕罪行败露,就骑着自行车拖着装尸体的麻袋准备抛尸。到了第二天凌晨2点时,刘某松骑行到了胶州市境内,巡逻的民警发其形迹可疑正要上前盘查,心生恐惧的刘遵松当即弃车逃跑,并爬上了途经胶州的火车逃至陕西省西安市,蛰伏20余年。20年后,刘某松又被发现了新的暴力犯罪,直到2013年被西安警方抓获,才终止了他犯罪的脚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刘某松,在2018年7月,被执行死刑。这一天,吕强的心情很复杂。松了口气,经过25年,刘遵松终于受到了法律的终极制裁,而首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终于结案了。被害人如果在天有灵,夙怨得雪。但又过得沉重,还记得被害人的儿子回忆幼年失去母亲时,天塌地陷的沉痛,伴随童年和青年时代心底的隐痛,罪犯伏法,失去的却永不能弥补。
●说法
如何跨越时间障碍
在本案中由于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外,还有一件事是办案检察官必须克服的。刘某松在青岛涉嫌故意杀人的时间是1989年10月7日,在西安已查明的再次犯罪时间是2009年11月17日,过去了20年零40天。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哪怕是杀人,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刑事责任,刘某松到再次犯罪正好经过了20年。这样一个案子能不能追诉?怎么追诉?开始研究的思路认为,根据《刑法》88条规定,案件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均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刘某松应当追诉。
但旋即发现,这些都是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本案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而1979年规定,只有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在1989年案发后,虽然立即确认了刘某松是犯罪嫌疑人,却因为案件不破不立,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可行的路只剩一条: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青岛市检察院立刻召开检委会,从法理、证据、核准追诉必要性各个方面认真讨论了整个案件,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案层报高检院。成为首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引起了高检院的高度重视。最终,案件得以侦破,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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