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11月10日起全市实施 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改革首批含106个审批事项,涉30余部门
半岛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10月25日讯25日,半岛记者从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会议上获悉,青岛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日前召开的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自11月10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改革第一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全市30余个部门。
根据国务院通知,自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形成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实现“照后减证”,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为确保11月10日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青岛将建立由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此次“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是“削权简证”,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青岛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托青岛市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同时,青岛将结合当前的“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形成改革合力;及时研究梳理106个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布改革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事指南等,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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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国家级功能区试点企业办证时限缩40%以上
半岛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新区等4个国家级功能区被纳入试点范围。意见指出,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批准,自今年3月青岛市在西海岸新区等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办证时限普遍缩短40%以上,高效、便捷、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逐步形成。
截至目前,试点区域各部门已办结“证照分离”事项8267件,其中通过“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项改革方式,使2042家企业快速投入生产经营,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有了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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