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社局:新型长护保险让群众有新保障

金胶州 2018-09-28 07:44 大字

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金胶州/我爱金胶州/金胶州数字报通讯员范青宋龙龙

日前,胶州市五保老人徐某某,因脑血管疾病导致瘫痪,符合新型长期护理保险条件,在有关医院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为老人制订了诊疗方案,护工按照流程进行精细护理,老人瘫痪后未出现褥疮、消瘦情况,脑血管病情得到稳定控制。

2018年4月,胶州市“全人全责”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在原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创新实施“全人全责”的一种保险制度,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了整合式“医养康护防”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截止目前,已有29家长护机构分别开展院护、家护、巡护等业务,其中包括18家乡镇卫生院,依托475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对参保居民进行巡护服务,全市已有393名失能人员享受到了护理待遇,通过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区、生活照护示范区和失智老人示范区,引进成熟社会福利院先进服务模式和经营理念,发展符合胶州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确保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好在哪儿

保基本。为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在原来医疗护理基础上,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安宁疗护等纳入护理保障范围。

强预防。为半失能、轻中度失智人员以及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延缓失能失智,增强他们的获得感。

“3+2”护理服务更贴心

针对完全失能人员,设计了“院护”、“家护”和“巡护”3种服务形式。院护是指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的长期居家照护服务;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针对重度失智人员实行“失智专区”管理,设计了“长期照护”和“短期照护”2种服务形式。长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全日制长期照护服务;短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短期照护服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60天。

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

凡参加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享受。

第一类是失能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人员,可申请长期照护需求评估。具体程序是,参保人或家属可携带社保卡、病历资料向自愿选定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初步筛查。

申请院护、家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三、四、五级,近24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5000元或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3000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等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恶病质;(二)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等各种管道;(三)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慢性重病;(四)各种原因导致长期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五)其他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申请巡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三、四、五级。

第二类是失智人员:患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智人员,可以申请失智评估。具体程序是,参保人或家属可向自愿选定的失智专区提出申请,然后到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由评估专家进行诊断评估。

享受待遇有哪些

新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可享受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参保居民可享受医疗护理待遇。参保职工和居民同时可享受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其他照护服务。

(一)医疗护理方面:主要包括疾病的维持性治疗、检查检验、药品耗材使用等。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标准如下:院护65元/天;家护50元/天;巡护参保职工2500元/年,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2200元/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1500元/年。失智专区:长期照护、短期照护65元/天。

(二)生活照料方面:对入住机构的参保职工(含院护、失智专区两种模式),可享受全方位的生活照料服务,由机构根据参保人实际需要提供。参保人评估等级不同,每月可享受生活照料待遇不同,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人发生的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每月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是660元(22元/天)、1050元(35元/天)和1500元(50元/天),其中个人自负10%。重度失智参保职工发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标准对应身体失能人员评估等级五级标准,每月支付限额标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为1500元(50元/天),其中个人自负10%。对选择居家照护的参保职工(含家护、巡护),同样依据评估等级,享受不同的生活照料待遇。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人,每周分别可享受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3、5、7个小时的照护服务,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生活照料费与护理机构按照50元/小时的标准(含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10%)结算。

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巡护期间发生的出诊费、治疗费、医用耗材等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按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咨询电话:82205933

咨询地点:行政服务中心西楼裙四楼49、50、5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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