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山东法制报 2018-08-14 16:44 大字

青岛金邦德商贸有限公司、管磊、青岛振邦家电有限公司:

根据2018年6月28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将依法享有的对青岛金邦德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约定的主从权利,详见(2015)胶商初字第2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018年8月14日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向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2、资产转让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及时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及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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