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业局关于申报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核发,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申请者必须持有农业局出具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方可到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山东省定点规划,胶州市共设定点数量10个。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使用农药的种类
目前农业部限制使用农药清单共包括农药32种,根据《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其中部分品种已在青岛市禁用,目前列入定点销售限制农药名单的共有11种,分别是:磷化铝、百草枯(非水剂)、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二、提交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九)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三、申报时限及地点
自2018年8月8日起,经营者可到胶州市农业局0821室递交纸质材料一套,服务指南、相关表格等可到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部门政务公开专页市农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5日下午5点30分,申报结束后,农业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区域布局进行择优推荐。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办理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者不得再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四、咨询电话:82206193
胶州市农业局
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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