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定金不合法案

金胶州 2018-07-12 09:04 大字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份,消费者宋女士在胶州市某地板店购买地板,为了参加当日商家“2000元砸金蛋”的促销活动,宋女士向商家微信转账了10000元,砸了5个金蛋并获得礼品若干,商家给消费者制作了销售合同,同时将收取的10000元填写到“已收定金”一栏。

2018年4月28日商家在微信群里搞秒杀活动,商家以“消费者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怀疑是同行恶意竞争”为由将宋女士踢出微信群,导致宋女士无法参加秒杀活动。2018年5月8日,宋女士通过12345热线进行了投诉,要求商家退还预付货款10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消费者宋女士,让其提供了与商家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在合同上,商家已为宋女士做了预算,地板费用共计3198元,同时标注了“货款多退少补”。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由此工作人员判定将10000元全部作为宋女士的“已收定金”不合法。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解释了法律对“定金”的规定,指出其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商家同意将预收的10000元货款退还给了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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