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将设巡回法庭
全国首个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落户青岛,为充分发挥涉外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实处,青岛中院决定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设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促进和保障示范区的建设。
巡回法庭主要受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商事案件;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下转第二版)(上承第一版)或者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商事案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信用证、保函纠纷案件,包括申请止付保全案件;对第一项至第五项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第一项至第五项案件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案件,但当事人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可以认定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其他情形。其中,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属于案件受理范围。
巡回法庭成立后,将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展开各项工作,并探索借用胶州市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这一平台,大力开展诉前专业调解和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隋丽君 王承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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