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冠名基金使用的说明

金胶州 2018-06-27 09:34 大字

为拓宽慈善基金募捐渠道,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市慈善总会以捐赠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形式,搭建企业、个人(家庭)奉献爱心的平台。慈善冠名基金以捐赠者救助项目名称命名。

一、冠名基金的特点是“留本捐息,捐用两便”。企业冠名基金本金留存于捐赠企业,每年用其增值部分(增值率为2.5%)实施救助;个人(家庭)冠名基金按实际捐赠金额实施救助。

二、冠名基金的使用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由市慈善总会与捐赠者协商确定或捐赠者自行确定救助对象,用于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赈灾、资助慈善公益项目等方面。

三、企业、个人(家庭)的实际冠名捐赠金额,由市慈善总会出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捐赠者纳税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热线:82206073;

捐赠地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西楼1017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胶州市慈善总会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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