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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额度提至5000元 快处过程中逃离将按肇事逃逸处理,11种行为驾驶员要担全责

半岛都市报 2017-07-20 11:17 大字

制图/宁付兴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报道

本报7月18日讯18日上午,青岛交警联合青岛保监局召开发布会,就《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届时2009年制定的《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终止实施。相比《暂行办法》,《办法》在车损赔付额度上有较大提升,由原先的2000元提升至5000元。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38.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318.8万人,如此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较大压力。“青岛市交警指挥中心日均接报符合快处条件的事故300余起。”青岛交警指挥中心副主任韩云晓介绍,这些交通事故给道路通行造成了不小的障碍。《办法》中明确规定,符合快处条件的车辆因未撤离现场而导致交通拥堵的司机将被罚款200元。

“2009年制定实施的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中司机选择快处的约占33%,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将于20日实施的《办法》在赔付额度上提升至5000元,我们估计仅此一项会将事故快处量至少提高30%。”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徐明接受采访时表示。记者了解到,不少符合快赔条件的司机不选择快速理赔的原因还是对对方不信任,不见到警察不放心。而《办法》实施后,这种疑虑可打消。“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徐明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每日6时至20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仅需在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堵塞的区域施行。具体实施区域由各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辖区交通实际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随着7月20日《办法》的实施,胶州市海尔大道上的一处快处服务点也将投入使用,届时,青岛市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点将增至8处。其他七处事故快处点为,市北区吴兴二路、南宁路、延安一路、南昌路、李沧区上苑路、崂山区深圳路、西海岸新区东岳中路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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