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子彪喝酒发生争执致他人重伤法院判其向被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喝酒发生争执致他人重伤,法院判其向被害人赔偿,男子却拒不执行。11月5日记者获悉,平凉市中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2月8日晚,董某某同李某等人在张某某家中喝酒。其间,董某某同李某发生争执,导致李某从张某某家卧室窗户坠落楼外摔成重伤。李某家属向庄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伤害责任人董某某向李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某先后向李某赔偿23860元,剩余金额在有偿还能力下拒不赔偿。
今年2月10日,庄浪县检察院以董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庄浪县法院提起公诉。庄浪县法院于日前公开审理后,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董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后,平凉市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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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庄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