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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价格违法 规范价格行为 他们在行动——平凉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三十周年工作综述

平凉日报 2014-10-31 07:52 大字

□本报记者胥富春

机关单位收了你一笔钱,这笔钱该不该收,收的金额是否偏多?消费后结账时感觉价格过高,你是否被商家宰了?生活中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均可以拨打12358价格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商家有涉嫌违法之处,会有相关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这个机构就是各级政府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1984年,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设立物价检查机构。30年来,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有力查处了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整治和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尤其在近年来,平凉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真开展了电价、水价、石油、交通运输、通讯和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涉及项目建设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餐饮价格、市场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商品价格监督和管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平凉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历程:从“管定价”到治理“三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984年7月,根据国务院决定,经原平凉地区行署批准,平凉市相继成立了市、县两级物价检查所,2009年统一更名为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别为正县级和正科级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涉价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和全市价格与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国家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能定位,30年来,平凉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机构由小到大,工作由单一的物价检查扩展到全方位、全覆盖的价格监督监管,内部管理逐步规范,执法程序逐步健全,执法队伍逐步壮大,按照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成为经济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一支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行政执法力量。

回顾平凉市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价格监督检查阶段。

1984年前计划经济时期,没有专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也没有专业的价格执法队伍,对国家制定的价格政策、规定及各类商品的作价原则和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靠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只仅仅是他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之一。

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一方面破除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价格管理权限陆续下放,单一的计划价格被多种价格形式所替代,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生产资料出现了两种价格,即“双轨制”。这些改革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又因新的运行机制尚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之中,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经济违法现象,价格违法案件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从1985年起,连续13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一年一度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工作。1987年,国务院《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后,进一步强化了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监督检查中的重要职能,赋予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职权,取消了其它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权。这一时期,平凉市价格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是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是把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作为中心任务,突出了对国家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稳定市场物价,保护群众利益和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作为突破口,加大了打击价格欺诈及牟取暴利行为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

二是价格工作开始有法可依,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后分别于2004年6月、2012年11月做了第二次、第三次修正。“一法一条例”的实施,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标志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步入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加明确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哄抬物价以及变相提价或压级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

三是以市场经济为先导,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心的转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立和深化,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在商品领域中占居了主导地位,96%以上的农产品、零售商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了市场调节,平凉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向全方位市场监管、市场服务方面转移,价格监督检查的着力点转向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上来。把工作重点从过去的只监督检查以“调定价”为主转移到“定规则、当裁判”上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坚持事先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工作中,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充分运用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和电算化检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价格执法的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发展的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适时从单一的价格检查方式转向市场价格监管同预警预报、监测提醒、告诫、约谈、规范、服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同时,更加突出了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和事前预防价格违法,规范价格行为的职能。

总结30年的工作经验,这项工作能有今天的地位,概括地说有三条:一是通过价格执法,纠正和规范了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保证了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促进了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关注了民生,做到了为民服务,维护了社会稳定。

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

这些年来,平凉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针对市场价格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了对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经营性收费单位提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中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案件5782起,违法金额达3195.36万元。其中:没收1972.88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1222.48万元;罚款金额511.75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3707.11万元;上缴财政2484.63万元。为稳定全市物价,制止价格波动,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维护经济秩序做出了成绩。

开展涉农价格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价格和有关涉农收费问题,组织开展了粮食购销、化肥、农药、种子、农村计划生育、民政、水利、农机、土地、农民建房、农村水利灌溉、农网改造、农村教育等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近年来,通过开展涉农价格检查,使平凉市农资价格和有关涉农收费价格低于全国和毗邻地区价格涨幅,保持了农村价格的基本稳定。

针对重点行业和垄断行业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其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先后对石油、电力、供水、邮政、电信、交通运输、铁路等垄断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不间断的检查。工作中,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把规范收费行为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把事先防范与事后督查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以纠正规范为主,对屡查屡犯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大力整治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近年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针对一些重点行业、热点部门的乱收费、乱涨价和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制止越权定价的基础上,坚持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积极与纪监检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清理、审核和规范了这些行业的收费行为,使“三乱”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坚持对市场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多年来,针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群众呼声较大,市场上出现各类甩卖价、打折价、,惊爆价、购买返券等价格欺诈陷阱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屡屡发生的实际,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把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断,常抓不懈。特别在重大节会及“元旦”、“春节”、“国庆”期间加强了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召开商家或经营者《价格提醒告诫会》,发放价格政策宣传资料、在《平凉日报》刊登“价格政策宣传答记者问”等形式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坚持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各种协会、学会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了以市级价格举报机构为中心,以县(区)价格举报机构为平台,以乡村价格监督网络为站点的“三级”价格投诉举报网络。制定了《价格举报工作规定》等八项管理制度,规范了举报工作处理流程。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政府门户网站价格服务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价格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成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经济发展

维护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多年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始终把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每年年初国家、省上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扎实认真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教育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公平竞争,遵纪守法,从而保持了平凉市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价格指数每年都控制在了国家、省定的目标之内。

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建后,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多年来,通过开展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涉及项目建设领域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了各种乱涨价行为,纠正了对农村生产、生活、水电乱加价行为,取消了一系列针对企业、针对项目建设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收费,减轻了企业负担,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地价格环境。

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三十年来,通过每年组织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收费、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外,还通过对来人、来电、来信、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和12358举报案件的及时调查和处理,向消费者及时清退了各种多付价款和一些单位的不合理收费,从而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在2012年至2013年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收费大检查中,案件查处的乱收费数额是历年来之最,处理收缴罚没款数额是历年来之最,医疗机构整改落实的积极态度是历年来之最,社会反响也是历年来之最。成为近年来攻破行业性医疗价格违法案件的典范。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依法处理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

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一度失衡失信,缺乏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通过大力实行明码标价,逐步推行明码实价,着力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如近年来,在市、县(区)范围内重要商贸市场全面推行了商品“明码标价示范街”活动,通过实行“明码标价街”的现场示范和引导,起到了“规范一个点,带动一大片”的作用。目前,在居民用电、自来水、成品油、煤气、电信、公共交通、医药、教育、景点门票、城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品牌专柜、超市等行业基本做到了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

全面推进了价格诚信建设。积极探索解决价格欺诈、不遵守价格承诺等价格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以实现价格“放得开,管得好”为基准点,以价格诚信建设为切入点,以优化监管服务机制为着力点,全力投入构建全市价格诚信新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原则,实行了“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至目前,全市、县(区)共评选省、市、县三级“价格诚信单位”196个,这些诚信单位坚持以“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原则,做到了公平、公正、童瘦无欺,起到了示范带头和引导作用。

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在全市各乡镇,各大型集贸市场设立了大型价格(收费)公示牌,同时按照国家省上要求,从2006年开始积极扎实地开展了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商场、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进企业、进社区为主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各种服务和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服务了群众,维护了群众利益。今年8月份,在庄浪县召开了“全市价格监管工作(庄浪)”现场会,通过介绍庄浪县的工作经验,引导全市、县(区)的价费公示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长期坚持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使所有在岗人员全部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98%。他们先后制定了《违法案件评审制度》、《错办案件追究制度》、《群众首问责任制度》等10多项管理制度,对查出的价格违法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所办案件无一例错案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案件结案率和正确率均达到100%。他们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30年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违纪现象。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平凉市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以来,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保证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0年代,平凉市物价检查所向经营者颁发“物价计量信得过证书”。

1990年代,价格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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