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甘肃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多收费用要及时退还家长和学生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10月9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10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收费是重点
列入省上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评议推荐、征订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取费用的。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本次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据了解,今年甘肃省将选择兰州市的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平凉市的崆峒区、庄浪县、静宁县,陇南市的武都区、成县、康县,临夏州的临夏市、广河县、和政县开展交叉检查。
《通知》指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2012年六项纠风重点任务之一。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切实加强与纠风、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教育收费检查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和单位,列入重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反弹。
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部分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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