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成立审理人才库 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市纪委监委建立由20人组成的首批审理人才库,并制定出台了《平凉市纪委监委审理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审理人才库人员选拔程序按照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择优推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一审核把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批准,切实选用一批具有扎实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审理专业知识和较强案件审理业务能力的专业人才。
《办法》规定,市纪委监委审理人才库,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建立及更新管理,在审理工作中统一调配使用并负责对入库人员参与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入库人员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及时更新审理人才库,使入库人员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严格考核,对抽调期间工作表现优异的,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嘉奖建议;对工作表现不称职的,取消入库人员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办法》中要求,要定期组织对审理人才库人员进行培训,对审理工作的前沿理论、疑难复杂实务、典型案例研究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试用等进行指导学习,不断提升入库人员审理业务水平。同时,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人员短缺等情况,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可申请使用审理人才库人员。经市纪委监委审核批准后,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按照联合审理、交叉审理方式在人才库中协调选派。(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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