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公告

平凉日报 2018-10-30 10:01 大字

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平凉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市政府评审、表彰和奖励,授予市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根据修订后的《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平政发〔2018〕66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18〕195号),现将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名额

市政府质量奖共设2个名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组织未达到2个的,名额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六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能源、安全生产、质量等政策法规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三)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部门和申报时间

1.受理部门: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质监局或工商局),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审查推荐后,统一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2.申报截止时间:企业或组织申报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审核确定后,于12月10日前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认真阅读《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了解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模式。纸质材料统一使用白色A4纸,内容采用3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报送。

3.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所获证书、资质截止到2018年6月底。

4.申报材料中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5.《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在平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iang.gov.cn/)、平凉市质监局网站(http://www.plqts.gov.cn/)查询和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

联 系 人:姚建刚

联系电话:0933-6466570

传 真:0933-8223486

附件:1.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2.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3.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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