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公告

平凉日报 2018-10-26 15:48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对平凉城区热源企业和供热业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和审计核查、召开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讨论衔接汇报 ,提出了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意见,并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热价格

1.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17.50元/平方米调整为20.5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1.50元/平方米调整为28.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2.城区分散燃煤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3.五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执行原16.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不变。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适用于平凉城区各类燃煤供热单位(企业)及其热用户。执行时间从2018-2019供热季开始,供热时间为5个月,即: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三、平凉城区各供热单位(企业)、各物业小区和广大热用户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平凉城区供热工作。

特此公告

平凉市发改委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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