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奖励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按照《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平凉市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办法(试行)》,市文广局决定组织开展评选奖励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活动,为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文艺作品:
1.以平凉历史、现实等内容为题材进行创作的市内外文艺工作者和平凉籍人员创作的各类文艺作品。
2.作品包括四大类二十一个类别:
(1)文学作品类:包括小说、剧本(电视剧脚本)、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
(2)舞台艺术作品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类:包括美术、摄影、书法;
(4)广播影视作品类:包括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公益广告)、动漫、游戏、微电影。
(二)优秀社会团体:
1.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艺术等门类培训、演出、展览,参与人员以本地人员为主;
2.在本市文化、民政部门登记、批准,并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社会文艺团体(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企业、培训学校、书画协会、群众自乐班子等)。
三、评选对象
(一)优秀文艺作品:
1.在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艺术门类,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文学刊物、展演调演活动中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出的优秀作品;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作品;
3.参评作品为2017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形成的(单件作品以出版、发表、首演、展出、播出、获奖时间为准,作品集以出版时间为准)符合评奖条件的作品。
(二)优秀社会团体:
1.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奖项的社会文艺团体;
2.在本年度文艺工作中创新突破成效明显、获得社会和有关方面认可的社会文艺团体。
四、时间安排
1.申报。(2018年10月8日-10月2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按属地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向县、区文广新局申报(市直申报作品向市文广新局申报)。
2.初审。(2018年10月26日-11月10日),县(区)文广新局负责收集整理初评。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评定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一律不接受未经初评直接报送的申报材料。
3.复审。(2018年11月10日-11月25日),通过市、县(区)文广新局初评的作品,填写《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平凉市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平凉市文学艺术精品奖评审办公室。平凉市文学艺术精品奖评审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终审。(2018年11月25-11月30日),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评委会综合审定评奖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在市内媒体发布,并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务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初审报告及初审结果报送至市文广局艺术科,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表格、文字材料均以A4纸张双面打印。
3.《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平凉市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申报表》可登录平凉门户网站下载。
4.报送地址:平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艺术科(1011室)。
联系人:陈路亚 邹海洋
联系电话:8211122
附件:1.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2.平凉市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申报表
平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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