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四部门联合部署2018春运交管工作,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2018年春运从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平凉公路管理局和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县(区)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运管”、“公路”和“高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运管、交管、公路、高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加大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力度,联合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场站及其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运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车辆维护和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运输企业、场站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凌晨2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动态监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三品”检查、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安全例检等制度,并做好记录。运输企业要与参加春运的驾驶人逐个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加强旅游客车安全监管。
运管部门督促本辖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甘肃省旅游包车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甘旅发〔2012〕24号),运用“甘肃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包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管理,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
三、从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登记备案
参加春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必须在申请备案前完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注册。运输企业严格审核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人,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甘肃省道路旅客春运车辆管理备案表》(见附件2)和《甘肃省道路旅客春运驾驶人管理备案表》(见附件3),分别向县(区)级运管和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参与春运。县(区)运管和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甘肃省道路旅客春运车辆管理备案表》和《甘肃省道路旅客春运驾驶人管理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情况报告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开展安全宣传和便民服务
(一)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将“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作为督促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的重要载体,作为强化驾驶人职业责任感和神圣感的重要举措,广泛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和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
(二)开展春运交通安全便民服务。
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旅客出行感受更加温暖舒心。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组织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广泛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
五、加强路面管控和应急保障
(一)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交管部门在春运前全面启动各类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和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提高执法服务站点和检查劝导站勤务等级,科学设置临时执勤点,增加流动巡逻警力,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和危化品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客车违规载货、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执法服务站点、服务区(落地休息监管点)利用“两客一危”监管系统,加强对入省和省内运行的“两客一危”车辆的强制休息和运行监管,严防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城市道路严查酒驾醉驾,努力保障城市交通文明有序。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一室”的作用,及时纠正、劝导、制止农村道路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运管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严格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交管和运管部门依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211号),落实“十个严格”管理措施。
(二)从细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公路部门加强通行班线客车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网监测,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道路铲雪除冰防滑保畅工作,在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进行养护作业,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
(三)做好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
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高效。
(四)从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遇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适时组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公通字〔2013〕2号)要求,结合西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调度运输企业调整客运班线、班次,严防发生旅客滞留和冻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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