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完成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去年空气优良天数达330天
平凉市完成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2017年,平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平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低于省政府下达限值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12微克/立方米,下降14.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12微克/立方米,下降28.6%;空气优良天数达330天,占监测天数的91.4%,比去年同期增加21天,提高6.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四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2017年泾河平镇桥、长庆桥2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评价均达Ⅲ类水质。全市14个在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均达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本报讯按照2017年省政府环保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平凉市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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