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房建设
◇通讯员冯永乐
鑫报讯今年以来,灵台县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县共落实新建任务736套,均已开工建设,新建任务落实率126.9%。
据了解,该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为民筹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共列支保障性住房县级配套资金1094万元,并对公共租赁住房每户配套1万元,共330万元。并制定出台了《灵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灵台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灵台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灵台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全县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廉租住房补贴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至目前,全县共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10368.33万元。
此外,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烈军属、孤寡、职工遗属、家庭成员中有四级以上伤残人员家庭、无自有住房及未安置的城镇拆迁户。在整个选房过程中,成立了由“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职工代表和购房户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了选房过程规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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