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连续6年提高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
灵台讯为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在物价上涨时不受较大的影响,自2009年以来,灵台县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由138元提高到282元,提高了204%;农村低保标准由685元提高到2193元,提高了320%;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315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620元提高到4230元,分别提高了225%和261%。
(王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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