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审计局关于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核的公告
灵台县审计局关于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核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灵台县审计局拟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核工作,一经聘用,资格三年内有效。应聘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施;(二)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三)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来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或处罚,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造价审核业务:(四)在省、市、县设立的中介机构分公司必须经本级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应当具备在本机构长期执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名以上,其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2名以上。
有意者从即日起2014年3月20日止,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灵台县审计局联系,提交应聘资料。
联系单位:灵台县审计局电话及传真:0933—3621660
联 系 人:李育科 13993303777李 鑫 15249366153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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