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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首张高额罚单

鑫报 2016-07-14 23:43 大字

近日,静宁县某超市负责人张某怎么也没想到,涂改生产日期重新喷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竟收到百万元的高额罚单。而此张罚单,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静宁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据此,静宁县食药监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102万元”的严厉处罚。

据《平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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