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静宁讯据了解,从今年起,静宁县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由8%提高到9%。财政供给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人均每月将增加48元,财政预算全年增加支出687.12万元,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净增1374.24万元。
静宁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旨在增加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增强干部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储备。(李娟淑杨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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