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记者董子彪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

兰州晨报 2014-12-19 1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12月17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入室盗窃电视、电脑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三人均被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日,杨某、李某与虎某某驾驶虎某某的面包车到静宁县古城乡政府,翻墙进入后,用塑料卡片先后捅开8间办公室,窃得电视机6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1台、平板电脑1台后驾车逃离。所盗财物总价值24990元。之后,3人先后被警方抓获。李某所得赃物由其家属全部退还,杨某所得赃物由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均已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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