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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把关作用 选准用好执政骨干——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中共静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胡麒军

平凉日报 2014-08-01 19:07 大字

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识别选用群众公认的好干部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首要职责。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高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立足组织部门职能实际,应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把握“度量衡”,把好干部识准确。为政之要,贵在得人。清代学者龚自珍有诗句: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毛泽东同志也曾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关键性因素,充分说明了历朝历代和不同时期对领导人才的迫切需求。如何选用干部,选用什么样的干部,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给出了答案,就是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这五条具体标准为我们准确识人察人提供了“度量衡”。选用好干部,必须用党性、作风、实绩、操守、民意“五把尺子”把基层干部比一比、量一量,既看当前状态、又看一贯表现,既看综合素质、又看发展潜力,既看工作实绩、又看群众公论,特别是注重在产业开发一线、改革发展前沿和急难险重环境发现识别干部,切实把人看实盯准,早选苗、早培养、早使用。

当好“守门员”,把好干部选上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因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任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把关作用,牢固树立重基层、重德才、重实干、重公论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让能干事者有舞台、让干成事者有位子。拓展干部提名主体,打破关门主义,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的话语权、举荐权,让党员群众成为干部的“第一提名人”。改进干部选任方式,规范竞争性选拔机制,对群众信赖、组织认可、工作出色的优秀干部大胆予以委任,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岗位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竞争性考选,不唯票、不唯分、只唯才,防止求全责备、以偏概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破年龄、学历、资历等框框限制,实行老、中、青各年龄段干部梯次搭配使用,促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

提供“大舞台”,把好干部用起来。“世不患无才,患无用之之道”,知人更要善任,育才更要用才。组织部门不仅要有准确识人察人的“火眼金睛”,也要有才尽其用的远见和能力。注重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养,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凡提必下”制度,有计划地选派新提拔干部到乡村社区、纪检信访、综治维稳等岗位挂职锻炼,在基层一线实干和做群众工作中锤炼品质、增长才干。进一步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把干部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与委任岗位结合起来,坚持因才定职、因岗选人,促进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干部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干部资源,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跟踪了解掌握思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关键岗位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议问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履职、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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