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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检察院利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助力专项行动

平凉日报 2014-05-26 19:16 大字

静宁讯静宁县检察院依托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惠农资金用到确实需要救济的困难户上,为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静宁县检察院在走访调研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中发现,部分村在农村低保金发放、危旧房改造等惠农资金发放中,由村支书、村主任一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的问题时有出现,甚至出现村干部找关系户,要求将资金发放给关系户后再给村干部返还一定数额的现象。静宁县检察院在分析研究后,与当地乡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了村级议事决策程序,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体现了群众当家做主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

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把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级议事决策程序作为乡村两级党组织重点破解的难题,有针对性地解决村级组织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惠农政策变通走样的问题。

通过健全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民代表的比例。即要求各村按照每3-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的比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对推选出的村民代表,当场张榜公布,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议讨论确定低保对象、旧村改造等村组管理事务,做到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定事,让群众决策,让群众管理。规范村级议事程序,把村级各项事务的决策,用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程序来进行规范,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在议事决策上坚持“自下而上,广泛讨论,反复评议、公开决议”的方法,突出群众这个主体,重大事项由群众定取舍,让群众满意,让各种规章制度接地气。推行“重大事项共推、日常事务共理、公共财物共管”共同参与管理机制,促进工作落地见效,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进行决策,以此规范村级组织议事决策程序,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理顺乡村工作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有效防止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保障了惠农资金的有效落实,确保“保民生、促三农”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梁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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