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农民工贾师傅的工资有了眉目

兰州晚报 2011-01-21 23:48 大字

本报讯老板欠薪久拖未付,农民工有家难回。1月19日,本报报道了陇源货运部拖欠农民工贾师傅工资一事,经过本报努力,老贾的工资终于有了眉目。但是还有波折,不知何因,老板让贾师傅去静宁县“公司总部”领取剩余工资。

“我们不会拖欠工人工资,只不过到年底一次付清!”几经周折,昨日,陇源货运部负责人对于欠薪如此解释。穆经理说,老贾的工资不存在拖欠一说,按照公司规定,工人的工资统一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结算。因为期限未到,所以没有发放。另外,公司和贾师傅的账目没有核对清楚。穆经理说,公司还有一张贾师傅于去年9月4日借款1200元的借条,兰州分部将会把这张借条提供给总公司,也就是说,贾师傅欠公司的1200元要从工资中扣掉。

穆经理说:“贾师傅是秦安人,他的老家离总部静宁县很近,大约60公里,所以回家时顺便去领取工资也是很方便的。”穆经理向记者承诺,将把拖欠的工资发给贾师傅,但是必须去静宁总公司领取,“随时都可以支付。”

似乎欠薪事件有了圆满的结果,但是老贾对此另有想法。“我不敢去静宁县领工资。”老贾说,他担心去总部会遇到“意外”,还在犹豫过程中。

律师:用人单位霸王条款涉嫌多项违法

“用工单位利用不平等手段,要求员工去异地领取工资的做法严重违法。”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的成震海律师认为,工资必须按月及时付清,不能拖欠也不能按年结算,该公司做法涉嫌多项违规,其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用工不签合同,更没有按规定提供任何劳动保障。成震海律师说,该货运部用工涉嫌严重违反《劳动法》。该法规定,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期不满一年的用工,用工单位未与劳

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像贾师傅这样在2010年8月26日就已经辞工不干的情况,货运部应该在当时就将所有工资一次结清。公司延迟发放、拖欠工资,农民工一次次讨要会产生讨薪成本,按照规定,对于不在本地领取工资的情况,来回的花费应该由用工单位承担。

劳动监察:用工单位继续拖欠将严惩

“老贾可以向城关区劳动监察中队以书面形式投诉,如果年前该货运部还不结清拖欠工资,我们将在受理后严肃惩处。”当时,老贾向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受理人员这样回答。

老贾能否顺利拿到拖欠工资,本报将继续关注。

新闻推荐

新校车何时能来接娃娃?

本报相关报道幼儿园唯一的一辆小校车明显运力不足本报讯 11月27日,“老师牵着绳子 徒步接送孩子”的报道一经刊登,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如今,校...

静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静宁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