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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泾国土告字[2015]5号)

甘肃经济日报 2015-11-12 21:2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甘肃九方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132

37

报价

增幅

(万元)

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165

45

出让

年限

40

50

土地

用途

商业

商住

综合

建筑限高(米)

≤12

≤20

绿地率

≥30%

≥30%

建筑

密度

≤30%

≤30%

容积率

≤1.0

≤1.7

规划建筑

总面积

≤5953平方米

≤1160平方米

土 地

面 积

8.93亩

1.02亩

四至范围

南临公路,东、西、北均邻农田,具体以现状为准

东邻街道,南邻商铺,西邻市场,北邻农田,具体以现状为准。

土地

位置

位于泾明乡紫荆村境内

位于泾明乡街道(原农技站旧址)

编号

JC [2015]5号

JC [2015]6号

二、规划要求 规划指标符合泾川县城镇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以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历年土地出让中有欠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期动工和竣工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不得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 符合条件的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3日16时前(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九方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

报名及保证金到账(以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3日16时。

五、出让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起(工作日)到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1号14楼甘肃九方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将以变更公告为准;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泾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宗地编号:JC[2015] 5号和JC[2015] 6号)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宗地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予成交。

七、出让时间与地点 公告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日 挂牌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时至2015年12月15日10时整。 出让地点:泾川县温泉宾馆3号楼会议室。挂牌地点如有变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甘肃九方拍卖有限公司

霍经理13609302338 0931-8449009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李先生0933-3328807

九、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泾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行泾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7248101040007641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甘肃九方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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