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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农村患者先住院后付费

甘肃日报 2013-04-02 22:23 大字

泾川农村患者先住院后付费

本报记者惠程华 通讯员罗保虎

“我已经住院5天了,还没有交一分钱哩。” 近日,在泾川县中医院住院的太平乡何家村农民王秀珍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因患急性阑尾炎到县中医院接受治疗。“当时走得急,身上没带多少钱,没想到到医院后啥钱也没交,只签了个协议,当天下午就做了手术。”

王秀珍没有交任何费用就住上了院,这得益于泾川县中医院实施的“先住院、后付费”政策。院长杜志刚介绍说,凡是全县农村户籍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在入院时,只需与医院签订《新农合住院病人“先住院、后结算”付费模式协议书》,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可住院治疗,出院时按照住院总费用减去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后的余额进行结算。

在中医院新农合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志伟向记者出示了几名刚出院病人的结算单。记者在患者潘应贤的结算单上看到,他的住院总费用为7929.24元,医保内费用是7298元,实际补偿金额是5316元。李志伟说,患者应付的费用是总费用减去补偿金额,住院10天的潘应贤实际花了不到2000元。

在加快医疗改革步伐中,泾川县从去年7月开始在县中医院探索试行“先住院、后付费”的就诊模式,改变了过去“先交钱、后治病”的方式,在促进医院强化日常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为更多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目前已有1200名患者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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