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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 为建设小康华亭选准用好干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中共华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穆冬梅

平凉日报 2014-07-26 19:08 大字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为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选准用好干部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当前,华亭正处于践行群众路线、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作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应当扎实学习贯彻《条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为建设小康华亭选准用好干部。

一方面,做到“四个把握”,准确领会选拔“好干部”的要求。一是把握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就是要选拔信念坚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干部,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承、创新和发展。对于华亭来说,选拔好干部就是要为实施“五统筹、五跨越”战略,着力构建“一城五区六化”发展新格局,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把握选拔好干部的原则。《条例》规定了选拔干部必须坚持的7个原则,新增了“以德为先”原则,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才会发挥正能量,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华亭制定出台了《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让“德”的评判更加科学合理,使干部任用“有德可依”。三是把握好干部的基本条件。《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中,在突出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等方面要求的同时,尤其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组织部门要把基本条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硬杠杠”,切实把好资格条件关。四是把握好干部的选拔渠道。《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更广、不限于党政机关,视野更宽、更加注重基层,渠道更多、加强了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拘一格选人才,真正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的干部队伍中来。

另一方面,坚持“四个从严”,认真落实选拔“好干部”的规定。一是从严把好选人关。《条例》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槛之外。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和规范,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批把关,拧紧了“水龙头”,有利于堵住“跑冒漏滴”现象。二是从严遵循程序。《条例》从“动议”到“任职”5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我们要严格、规范地履行规定动作,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严、做细、做实,保证质量。三是从严执行纪律。《条例》明确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等情形,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这“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做到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四是从严监督问责。《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明确规定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组工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入持久地开展公道正派教育,以打造过硬的组工干部队伍为保障,把《条例》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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