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仲裁委调解一起工伤纠纷案件
崇信讯近日,崇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仲裁调解一起工伤纠纷案件,为张某快速调处工伤补助金8.3万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4年6月初,张某到包工头杨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分包的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工作,具体从事电焊焊接及安装。2014年9月15日,张某在工作中因角磨机反弹造成左手食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因张某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受伤后,刘某与杨某、某公司就伤害补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15年4月23日,张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伤害补助金。
受理此案后,仲裁庭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向企业负责人讲清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促进双方的思想认识,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刘某工伤赔偿等共计8.3万元,双方劳动纠纷就此了结。
(谢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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