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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检院化解同行伤害纠纷

平凉日报 2015-04-17 18:37 大字

崇信讯犯罪嫌疑人任某与被害人韩某是同行,都是以经营水果为生的普通商贩,二人的水果摊位相邻多年,因为摊位的重新整治,犯罪嫌疑人任某无法在路边摆摊,恨由心生,将全部的怨恨发泄在了韩某身上,于2014年3月13日去找韩某的麻烦,将韩某鼻骨打折,经司法鉴定,韩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同年3月19日,崇信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任某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内,任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韩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13万元,韩某也对任某的行为给予谅解。韩某在得知任某家庭困难,子女都在上大学,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子女的上学费用没有着落时,主动找到任某的家属一同到检察院对任某申请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任某在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且该案中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并且犯罪嫌疑人任某的家属已积极赔偿受害人韩某的各项损失,得到了韩某的谅解。加之犯罪嫌疑人任某患有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窦性心动过缓等疾病。考虑到变更强制措施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也不会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无继续羁押必要。

同年4月18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任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4月19日,任某从看守所出来那刻,紧握着韩某的双手,连声说着“对不起”。两人化干戈为玉帛,让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的检察官们感到欣慰。(朱文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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