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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子彪一个人犯罪团伙专挑凌晨或清晨对行驶

兰州晨报 2015-04-15 09: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一个6人犯罪团伙专挑凌晨或清晨对行驶在路上的车辆实施蒙面抢劫,同时还对一名曾在酒吧认识的女子实施强奸。4月14日,华亭县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主犯石磊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主犯戚小波数罪并罚获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案犯获11年至5年不等刑罚。

经查明,该团伙6人均为1990年至1995年出生,系陕西人。2014年9月6日7时许,石磊、戚小波、王龙、朱超、常小虎伙同强晓飞(已判处)乘坐戚小波所有的面包车,在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西刘村公路上将苏某某驾驶的农用车从前方逼停,蒙面伪装后持钢管、砍刀砸碎农用车挡风玻璃,将苏某某拉下车强行控制,抢得其现金3700元,手机一部。所抢现金被挥霍,手机丢弃。此后,石磊、戚小波一行6人便在华亭县境内公路等处专挑凌晨时分实施抢劫。直至当月19日,石磊、戚小波、王龙、袁明涛、朱超、常小虎伙同强晓飞,经预谋持砍刀、钢管、铁锤等作案工具,用围脖、头套、口罩等伪装后,拦路抢劫作案5起,涉案价值20500元。其中石磊、戚小波参与了全部犯罪;王龙参与作案4起,价值18900元;袁明涛参与作案4起,价值16800元;朱超参与作案2起,价值11000元;常小虎参与作案1起,价值3700元。

另查明,2010年7月石磊因盗窃罪被陕西陇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4年9月20日,石磊、戚小波等人被陕西省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8月31日21时许,戚小波、袁明涛、王龙乘坐石磊驾驶的面包车,在陕西省千阳县城内由戚小波强行将他们在酒吧认识的被害人时某某拉上车。在车内,戚小波殴打、威胁、恐吓被害人后,欲发生性关系未果。其间,王龙用手机给被害人拍摄裸体照片。后4人将被害人拉到凤翔县一家商务宾馆205房间内,戚小波再次殴打被害人,并用手机拍摄裸体照片后,控制其双手,由石磊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强奸时王龙也在房间内,袁明涛受石磊指使在楼道望风。

法院认为,石磊、戚小波、王龙、袁明涛、朱超、常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蒙面伪装拦路抢劫,其中石磊、戚小波、王龙、袁明涛多次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石磊、戚小波、王龙、袁明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石磊组织、策划、分工、领导,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戚小波提供作案车辆,积极参与,实施暴力,亦系主犯,但其罪责相对被告人石磊较轻;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朱超在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4人以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石磊、戚小波各有期徒刑18年、16年,每人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龙、袁明涛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朱超、常小虎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并处罚金30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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