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共崇信县委书记 吕鹏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省委作出了“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重大部署,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为我们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
崇信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履职尽责、严肃执纪,有效落实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一是深化认识统筹谋划。县委先后7次召开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新论述、新要求,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就是渎职的意识。二是健全机制传导压力。研究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谁来抓”、“抓什么”和“怎么抓”的问题。先后7次对人大、政府、政协等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并推行了约谈制度,先后约谈乡镇(园区)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纪(工)委书记23人。研究制定了“三述”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听取了4名党(工)委书记和3名乡镇长的“三述”报告,进一步增强了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支持纪委推进“三转”。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教育调研室、纪检监察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4个调减为8个,执纪监督和办案干部由过去的5人增加到了10人。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执行“两个为主”规定,先后对6个乡镇和2个园区的纪(工)委书记人选,经县纪委提名并会同组织部考察后进行了任命。四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专项督查6次,明察暗访5次,对4名有公车私用现象的单位领导进行了约谈,对6名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48件(次),上级交办19件,转立案6件,结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
今后,县委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落实措施,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加大压力传导。从县委常委班子做起,切实在廉洁从政上带好头。全面落实县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园区)、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双约谈制度,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责任,促进责任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规定,持之以恒改进“四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定期调研、监督检查等制度,不断完善述纪述廉述作风、纪委约谈、廉政谈话等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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