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方便当事人保管,防止隐私外泄

四川法制报 2020-03-26 00:53 大字

本报讯(何燚记者唐万贵)23日,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从盐边县法院渔门法庭(家事审判法庭)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有效保护家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隐私,盐边县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

解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该《离婚证明书》加盖院印,同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内容上只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案件编号及生效日期,仅证明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内容,不仅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还方便当事人保管,更可以防止当事人的隐私外泄。

新闻推荐

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获表扬

本报讯(刘发香记者梁波)3月20日,记者从盐边县公安局获悉,因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日前,该局禁毒缉毒大队党支部被市委组织...

盐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盐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