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高利放贷限制他人 非法拘禁
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超、曹怀军多次纠集他人,采用非法高利放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在盐边县多次实施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其中,刘超实施犯罪活动4次、曹怀军实施3次,曹怀健实施2次,曹大勇实施3次,廖海实施2次,周明兴实施2次,梁云明、吴伯俊、胡宗亮、刘汉金实施1次。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超、曹大勇共同实施赌博、非法拘禁犯罪活动3次。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曹怀军等人多次实施高利放贷、打砸的违法活动,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盐边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超、曹怀军等10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遂判决刘超、曹怀军等10人有期徒刑3年4个月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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