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引发山火 缓刑2年

四川法制报 2019-12-18 00:38 大字

12日,盐边县法院到盐边县箐河乡某村巡回开庭审理了杨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3月26日14时许,现年78岁的杨某某在自家焚烧垃圾时不慎引发山火,经盐边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检验,过火林地面积为596亩。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年老、行动不便,又居住在偏远村庄的实际情况,决定到被告人杨某某的家中巡回审理此案。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擅自野外用火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9.73公顷,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已满75周岁且为过失犯罪,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庭后,承办法官耐心的向老人解释判决结果。

李颖 记者 唐万贵

新闻推荐

盐边 检查补植复绿情况

本报讯(代军记者唐万贵)近日,盐边县法院副院长王晓涛带领绿色法庭干警到渔门镇、国胜乡等地检查张某、钱某、杜某等人补...

盐边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盐边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