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成功创建一批省级法治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 程桂英)日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正式发布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名单,攀枝花市西区被命名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东区大渡口街道、盐边县红格镇被命名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家税务总局米易县税务局被命名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
扎实开展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依法治理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完成《攀枝花市依法治市规划(2014-2020年)》规定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在推进示范创建过程中,攀枝花市始终加强组织统筹、明确创建要求、严格检查验收、强化跟踪问效,努力使法治创建“规定”动作高质高效、“自选”动作亮点突出,不断挖掘和推荐先进典型,涌现出了一批法治示范单位。下一步,攀枝花市将继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筑牢夯实依法治市的法治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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