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里烧杂草 引发山火获刑
5日,盐边县法院绿色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失火案件,桐子林镇、红格镇、益民乡村社干部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自家玉米地里焚烧玉米秆和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经盐边县林业局检验,过火面积为133.48亩,其中灌木林地116.94亩,宜林荒山16.54亩。庭审中,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代军 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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