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强势出击“老赖”送来执行款

四川法制报 2018-08-23 01:06 大字

  “可以帮我们把限制消费取消了吗?”3日上午,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广东开车来到盐边县法院一次性缴纳执行案款、执行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共计20.5万元,在法官会见室中,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急切地问道。

2017年3月16日,盐边县法院立案受理了盐边县某纸业公司申请执行某包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希望其能主动履行,均被置之不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股票等财产信息,在盐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土地、房屋财产登记信息等,在走访调查中,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7月19日,盐边县法院对该案被执行人下达限制消费令,并在网络上对其进行限制消费。采取该项措施后,被执行人立刻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于3日来到法院履行了其该履行的义务。

文戴滢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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