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攀枝花日报 2018-03-27 07:21 大字

本报讯(杜伟冯国栋记者刘鲲)3月23日上午,盐边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毛某等人盗伐林木一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处干警现场观摩了庭审。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李某某、毛某等人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盗伐攀枝花市盐边县鳡鱼乡联合村国有林木米德杉10株,立木蓄积47.437立方米,并非法贩卖牟利,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森林资源,经层报四川省检察院批准,盐边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某、毛某等人连带赔偿因盗伐林木给国家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29821元,并补种苗木100株。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针对被告人盗伐林木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责任承担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盐边县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去年7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赋予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身份,肩负起了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等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责任,保护国有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该案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办理的第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攀枝花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以该案为标志,结合年初制定的涉林民事行政检察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和引领人民群众根植绿色环保理念,巩固攀枝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服务中国阳光花城、中国阳光康养胜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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