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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要素式审判“简案快审”提质效

四川法制报 2017-10-10 01:37 大字

本报讯(杨焕云 吴欣蔚 记者 唐万贵)记者昨(9)日获悉,近年来,盐边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行要素式审判法,致力于寻找实现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的平衡点,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使用要素式审判法审理2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20天左右,大大提高了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真正实现“简案快审”。

积极筹划准备,保障顺利推行。今年初,在民商事案件持续高位增长的情况下,为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审判工作的压力,通过认真研析案件类型,该院决定推行要素式审判法。今年3月,该院出台了《盐边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民商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和庭审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如何在立案、庭审、文书制作等各环节做好要素式审判予以规范,并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分别设计《庭审要素表》。为顺利推行要素式审判,该院举办了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为要素式审判顺利推行奠定基础。

聚焦争议焦点,简化庭审程序。在庭前积极围绕《庭审要素表》展开工作,由书记员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填写,明确争议焦点。同时,积极发挥庭前会议功能,由法官助理协助承办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双方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让法官“心中有数”。开庭审理时,以双方填写的基本要素为线索,对双方无争议的事项,不再进行举证、辩论,直接予以归纳审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用提问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发表辩论意见。该院通过要素式审判法审理的案件,一般半个小时内就可结束庭审,大大缩减了庭审时间,实现快速审案。

简化裁判文书,实现繁简分流。对运用要素式审判法审理的案件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真正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在撰写裁判文书时,简化非重点事实的叙述,不再分别叙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等内容,而是根据案件要素,围绕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充分说理。此类裁判文书与传统裁判文书相比,平均精简2-3页内容,既节约了承办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又确保裁判文书让当事人读得懂、看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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