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王诗容申请执行边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边卫平与付小琴共有的房屋一套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公开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登记在边卫平、付小琴名下的位于攀枝花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48号2幢二单元5号的住宅一套(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3169号,建筑面积为:138.61平方米)。
二、报名、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涉案标的物除付小琴有优先购买权外,未发现其他权利限制。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与本案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须于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优先权并于变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向本院申报优先权或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交付保证金5万元,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者的保证金转为变卖款,并于竞拍当日交付变卖价款的40%的款项,余款于竞拍结束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盐边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案款,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县支行,账号:95100501000190009420000)。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2-8654686 联系人:明伟
本院监督电话:0812-8657286
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74号。
2017年5月10日
(2015)盐边执字第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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