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偷芒果逃跑坠桥身亡 死者家属赔偿请求应否支持

攀枝花日报 2017-02-13 00:00 大字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0日凌晨1时,阿克为古驾车搭乘杨史做、阿克尔古和沈阿倮、阿克伍三从攀枝花市区窜至盐边县桐子林镇金河村老哇岩组李庆明家芒果地偷盗芒果。凌晨3时许,阿克为古等5人将偷来的芒果装车后沿原路返回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拦截、追赶。五人驾车逃至康复院旁大桥时,见有村民用车辆在路上堵截,阿克为古驾车冲撞村民的汽车,致使其驾驶的车子熄火,五人随即弃车逃跑,沈阿倮在逃跑过程中翻越桥上护栏时坠桥死亡。被盗芒果共计680.89公斤,经鉴定价值5447元。

2015年11月26日,盐边县法院依法判处了杨史做、阿克尔古、阿克为古、阿克伍三犯盗窃罪,分别判相应刑罚。2016年1月5日,死者沈阿倮的父亲沈尔补、母亲沙几几、妻子毛小林、及其3名未成年子女,共6人作为原告向盐边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民李庆明等9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裁判结果

盐边县法院对原告主张村民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亦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上诉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交上诉费,已按自动撤诉处理,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攀枝花盛产芒果,本案系小偷偷盗芒果被村民发现在逃跑途中不慎坠桥身亡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曾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案中的村民,在发现小偷偷盗芒果后,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而对小偷实施的追赶、拦截等行为,经法院认定为自力救济的合法行为,其行为是正当的,亦未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村民对死者沈阿倮不构成侵权。死者沈阿倮偷盗芒果的犯罪行为暴露后,不但不停止逃逸,而且驾车冲撞村民停放的车辆并弃车逃逸,其在翻越桥上护栏时坠落桥下死亡,法院认定沈阿倮的死亡后果系其个人行为所造成,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肯定了村民的合法行为。

专家点评

点评人:蔡宏图,攀枝花学院法学专业建设负责人、法学教授

本案是一起因违法犯罪行为人逃逸致自己死亡,家属要求侵权赔偿的典型案件,曾一度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盐边县法院关于本案的裁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清楚地诠释了自力救济合法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界线。本案的审理与发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指导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鼓励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本案裁判,对攀枝花市辖区内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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