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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13家单位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

攀枝花日报 2017-01-1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晏洁)1月日至日,攀枝花市家单位接受并顺利通过省文明办组织的年度四川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核测评。 

这家单位中,市实验学校、盐边县红格镇阳光社区等家单位首次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村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仁和区人民法院、盐边县公安局等3家单位成功创建省最佳文明单位,拿到创建国家文明单位的门票。

测评中,省文明办第4测评小组按照《四川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年版)》七大版块条具体标准,《四川省省级文明村镇测评细则(年版)》6个项目条具体标准,综合运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听取汇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攀枝花市个候选单位和村镇进行了全面综合系统的考核检查。

测评小组认为,各单位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显著。希望各单位珍惜荣誉,建立长效机制,高位求进,注重细节,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巩固创建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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