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组成员到贫困村轮值工作机制
本报讯(王品 记者 刘鲲)为充分发挥脱贫攻坚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履行好帮扶职责,近日,市检察院在“党组统筹、党组成员抓落实”的基础上,紧扣“任务清单化跟踪问责问效”,制订出台了“党组成员轮值、定期督查督导帮扶”工作机制。
为保证该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市检察院规定,从今年11月起至对口联系贫困村盐边县箐河傈僳族乡石龙村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院党组成员按照每2个月轮流开展一次以上实地督查督导、现场办公的原则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轮值期间必须完成具体清单任务,如未完成必须及时向党组说明原因;帮扶过程中涉及的急、难、险、重清单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研究决定。
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表示,实行“明确清单任务,党组成员定期轮值帮扶”工作机制,是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贫困村、贫困群众全面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支持保障。市检察院党组将立足“整体联动、群策群力、不落一人”的指导思想,以“精准识别、精心谋划、精确帮扶”为总体思路,根据清单任务具体内容,落实好具体任务、责任归属、完成时限、推进成效等关键问题,按照“急事急办、一般任务按时限完成”的工作原则全力推进,确保帮扶工作事前有谋划、全程有督导、整体有成效。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法治扶贫”,积极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力度,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增强市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帮助指导贫困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督促乡村两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履职尽责,带领、团结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贫困村教育文化事业帮扶,优先帮助贫困村解决上学难、就业难等现实困难,推动贫困户特别是贫困群众年轻群体持续稳定增收,确保致富有出路,脱贫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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