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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公职人员办婚庆喜事须事前10日内报告 不准变相大操大办

四川日报 2014-04-24 13:2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秦勇)4月23日,记者从攀枝花市纪委获悉,日前,攀枝花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除丧事外,操办婚庆等事宜必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报告表,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主动填写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进行报告、承诺、备案。据了解,目前,已有4个市级部门的4名干部按规定作出事前承诺,依规操办相关事宜,规范了婚丧喜庆事宜,破除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该《规定》适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城乡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参照执行。《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本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工作变动、升学留学、乔迁新居等相关事宜。《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更不准以娱乐之名,行赌博之实等方式借机敛财。

不准使用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严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准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总之,不管你穿的是什么‘马甲\’,凡是以上人员组织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一律纳入《暂行规定》规范的范围,且对婚丧嫁娶以外的事宜严格控制。”攀枝花市纪委常委杨仕国表示,对违反《暂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从严处理。

案例点击

去年,盐边县永兴镇范村村委会主任杨胜鲤在家中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以流水酒席形式累计办席220余桌,宴请1700人次,收礼金4.8万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杨胜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席婚宴的15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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