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施行

攀枝花日报 2021-04-20 04: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翼)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攀枝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新《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立项经费分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50万及以上)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依托承担单位申请,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对申报主体资格的要求,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专业学术水平、技术优势和研究积累;个人作为承担者须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签署相关管理协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失信惩戒制度,该《办法》还规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限制申报。

新《办法》自2021年4月2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市科技局、推荐(归口)单位和承担单位等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限制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检查,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将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效率,确保了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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